中原合作网改版试运行,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55983551。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助力革命老区腾飞!《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09-29 16:26:19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返回首页

  《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重点革命老区的范围,进行振兴发展予以普惠促进的同时,对大别山、太行等革命老区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对口帮扶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

  《条例》在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促进、公共服务保障、红色基因传承、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监督机制建立等方面,明确了振兴措施与发展方向。

  一图读懂

b42b7d014a7eb2c32a1e23b98ab7c449.jpg

分享到:
编辑:马连华
(C)2019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版权所有
电话: 0371-65953039 65992900(兼传真) E-mail:hnssbgs@126.com
豫ICP备05026746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228号
技术支持: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