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供销合作社:
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健全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制度,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的工作导向,调动成员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层级关系、加强联合合作、加快改革发展。根据《中共中央、三昇体育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和省社《关于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暂行办法》(豫供文〔2021〕31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
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枢纽。各级联合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认真履行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市级联合社要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和基层组织及网点建设,成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领者。联合社对成员社考核重点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按照上级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通知,重点围绕“履行为农服务职责”“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主要经济指标运行”“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等4类考核指标内容考核。
(二)年度综合改革重点工作考核。按照上级社年度工作要点和综合改革重点目标任务,结合理监事会全体会议安排部署等进行考核,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一般为上级社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和具体目标任务。
(三)年度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按照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及赋予供销合作社目标任务,结合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供销合作社责任分工及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二、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
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是完善合作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是密切层级联系的重要方式、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与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考核相呼应。以评价促改革、促发展、促建设、促管理,通过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深化联合社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完善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评价机制成为供销社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制度。
(一)评价内容。侧重联合社为农服务、为成员社服务的工作成效,围绕联合社履行政治领导责任、深化综合改革、为农服务、为基层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社有企业发展、营造发展环境、安全生产、作风建设和从严治社等工作开展积极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科学、合理化意见建议。
(二)评价方式。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每年度开展一次,于次年初开始。联合社发出《工作评价通知》,明确工作评价的对象、内容、方法、期限等;并附《工作评价表》和评价内容等;包括评价分数、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工作评价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所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具体明确。
(三)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价结论作为联合社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改进落实情况应采取书面形式及时向成员社反馈。
三、工作要求
建立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成员社双向考核机制,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积极作为的良好发展环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一)专班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成立工作专班,有主管领导负责,合作指导科(室)具体负责双向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可抽调机关相关人员协助工作,撰写书面报告,呈报理监事会。
(二)抓好落实。市县供销合作社要在8月15日前制定“供销合作社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办法”,年末下发考核、评价通知,明确内容、时限、要求等,确保工作的扎实推进。
(三)确保成效。市县供销合作社要把年度考核成绩和评价结论作为激励成员社干事创业、联合社履职尽责、作为发展及深化改革的重要依据,每年的落实情况报送至省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人:刘国栋 范 力
电 话:0371—65929193、65981798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