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21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已经省社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4月14 日
2021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重点工作任务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解决综合改革集成推动不够、体制机制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根据全国总社《2021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和省供销社(以下简称省社)七届四次理事会议要求,特制定2021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为农服务宗旨。以完善体制、优化职能、转变作风为重点,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激发基层创新活力,推动改革与发展深度融合,加快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联合合作为重点,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以要素融合为核心,以共建平台为载体,稳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下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省供销社重点抓好10个左右的试点县开展工作。(发展与改革处、合作指导处)
(二)确保系统经济平稳运行。强化对系统经济运行的指导,加强对重点业务板块、重点地区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开展精准调度,保持主要经济指标平稳运行。全系统销售总额比上年增长3%。(发展与改革处、财务会计处、企业服务处)
(三)抓好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完成第二批省财政支持为农服务中心试点项目绩效评价,抓好第三批试点项目建设。完成省财政专项资金的三年总体绩效评价。建立健全股权设置、资金使用、利益分配、科学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提升其持续发展能力。下半年,计划召开三昇体育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现场会,各地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办公室、合作指导处)
(四)实施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发挥社有企业带动作用,依托县级社整合各类主体资源,建设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为农服务综合体、村有服务站点的县域综合服务网络。选择一批县开展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年依托基层社打造70个功能完备、设施齐全、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合作指导处、发展与改革处)
(五)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规范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基层社社员数达到60万人。在一批基层社落实示范章程,建立健全“三会”制度、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合作指导处)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社整体发展质量和为农服务能力,全年改造薄弱基层社100个。领办创办一批农民合作社,发展一批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全年新发展农民合作社200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30个。(合作指导处)
(七)加强基层社集体资产管理。推动县级社建立健全基层社资产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严格人员管理,完善对基层社集体资产的监管机制。指导县级社加强对基层社集体资产的统筹管理运营,盘活基层社存量资产,通过功能提升、原地改建、异地新建等形式整合资源推进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合作指导处、财务会计处)
(八)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推进省供销社《关于加强省供销社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供销社监事会《关于建立和完善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范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发挥好监督联席会议作用。加快健全县级供销社联合社“三会”制度,力争召开代表大会的县级供销社联合社达到100个。指导推进省社主管社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监事会办公室、合作指导处)
(九)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修订和完善《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抓好省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平台研发和使用。加强对全系统社有企业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联合社建立出资人监管事项清单,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规范运行机制,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并明确授权内容及管理机制,市级社、县级社相应加快推进。(资产监管处、企业服务处、审计处、财务会计处)
(十)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建立健全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办法。落实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的要求,50%的市级社和有条件的县级社建立合作发展基金,联合社服务成员社的工作导向进一步强化。(合作指导处、财务会计处)
(十一)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落实全国总社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市级及以上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社有企业为农服务主责主业进一步聚焦,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省级社出资企业采取股权合作、资本联合、业务对接等方式带动市、县级社出资企业的数量达到50个,跨区域跨层级联合合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力度,优化资本结构,全系统社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左右,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企业服务处)
(十二)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入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创新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推进土地托管服务,进一步扩大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规模。全年全系统新增土地半托管服务面积300万亩,土地全托管面积达到260万亩,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400万亩次。(合作指导处)
(十三)做好安全统筹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持续抓好平安建设工作。提升安全统筹业务服务水平和能力,完成安全统筹年度目标。在巩数固做好财产与车辆安全统筹的基础上,围绕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探索拓展保险+期货、农业互助合作等业务。(安全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强化综合服务功能。落实全国总社“新网工程”规划,指导各地供销合作社进一步推动渠道下沉,创新流通模式,开拓农村市场。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推动系统企业做好化肥、农药等储备工作,推广农药集中统一配送,保障市场农资供应。加强物流(冷链)设施建设,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提高“最后一公里”冷配水平。全系统冷链物流业营业额6000万元,县及县以下快递、配送营业额6000万元。加快发展农产品收储、烘干、加工、销售等“后半程”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促进产销对接,全系统农产品销售额达到354万元。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发展与改革处、企业服务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社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把党的建设始终贯穿综合改革全过程,为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要完善内部沟通协作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综合改革的工作指导。各省辖市供销社、省管县(市)社要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安排、细化责任分工,推动落实各项重点任务。
(二)强化督促落实。加强督导考核,积极推动综合改革落地见效。省社将按月掌握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适时开展督查,把各地供销社年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综合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各省辖市供销社、省管县(市)社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的进度材料。
(三)转变工作作风。各级供销社要切实发扬钉钉子精神,以务实戒虚、较真碰硬的态度推动综合改革。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定点联系制度,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综合改革实际情况,及时解决制约综合改革的难点问题。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系统干部职工推动综合改革的思想自觉和实践能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供销社要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基层社建设、联合社治理创新、社有企业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等工作。要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调动各方力量推动综合改革。要积极宣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效,增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信心。
附件:2021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目标(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