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合作网改版试运行,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55983551。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通知 > 正文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执行《供销合作社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01-19 17:09:19    来源:中原合作网    返回首页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客观反映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成效,全国总社对《供销合作社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作了修订。全国总社六届理事会第9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同意,于2021年起开始执行。现就贯彻执行《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0001)全国供销合作社经营情况统计表;

  (0002)全国供销合作社主要商品经营类值和数量统计表;

  (0003)全国供销合作社为农综合服务情况统计表;

  (0004)全国供销合作社主要财务指标情况统计表;

  (0005)全国供销合作社机关和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

  (0006)全国供销合作社企业情况统计表;

  (0007)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情况统计表;

  (0008)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情况统计表;

  (0009)全国供销合作社社会组织情况统计表;

  (0010)全国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报送方式

  全部报表均使用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采用联网直报方式有困难的县及县以下单位,可由上级单位或县社机关汇总填报。

  三、报送时间

  1、0001表-0004表为月报表,要求于次月8日之前,由各单独填报单位、汇总审核单位完成填报、审核、汇总并正式上报。

  2、0005表-0010表为半年报表,要求于当年度6月20日、12月20日之前,由各单独填报单位、汇总审核单位完成填报、审核、汇总并正式上报。

  四、报送单位

  1、0001表-0003表填报单位为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

  2、0004表填报单位为省、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

  3、0005表填报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

  4、0006表填报单位为企业法人;

  5、0007表填报单位为基层供销合作社;

  6、0008表填报单位为农民合作社;

  7、0009表填报单位为社会组织法人;

  8、0010表填报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填报范围

  1、0001表、0002表和0004表填报范围是各级供销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全部单位,包括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开放办社企业、基层社、领办农民合作社等;

  2、0003表填报范围是各级供销合作社从事为农服务的全部单位,包括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开放办社企业、基层社、领办农民合作社等;

  3、0005表填报范围是县及县以上机关、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事业单位;

  4、0006表填报范围是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以及开发办社企业;

  5、0007表填报范围是基层供销合作社;

  6、0008表填报范围是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农民合作社;

  7、0009表填报范围是各级供销合作社主管(领办)的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社会组织;

  8、0010表填报范围是全系统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在建、拟建项目;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在建、拟建项目。

  六、填报要求

  0001表-0003表、0005表-0010表由各单位统计人员按要求填报;0004表由各单位财务人员按要求填报。

  《供销合作社统计调查制度》内容覆盖广,涉及经营、为农服务、人事、党务等业务的方方面面,要求各级供销社建立统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统计、财会、合作指导和经济发展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统计工作由统计人员和业务人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性局面。各单位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任务。

  联 系 人:李航

  联系方式:0371-65956683

  电子信箱:hnssfgc@163.com

  2021年1月15日

分享到:
编辑:马连华
(C)2019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版权所有
电话: 0371-65953039 65992900(兼传真) E-mail:hnssbgs@126.com
豫ICP备05026746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228号
技术支持: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