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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供销社喜获“许昌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21-04-20 10:54:03    来源:禹州市供销社    返回首页

  近日,从禹州市文明办获悉,许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命名2020年度许昌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校园(标兵)和撤销部分许昌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决定》,禹州市供销社被授予“许昌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禹州市供销社建社以来首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禹州市供销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为三农服务,促乡村振兴”工作主线,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市社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抓、各股室具体抓的创建组织体系,并以文明单位创建为目标,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深入开展诚信守法、文明风尚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树立了供销社文明机关形象,营造了文明、优美、和谐的办公环境和生活环境,取得了供销社综合改革与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

  创建没有终点,文明永无止境。在今后的工作中,禹州市供销社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的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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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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