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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子女责任要认清——“民法典进农村”以案说法系列报道之一
时间:2022-05-31 15:53:54    来源:河南日报    返回首页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的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应然状态。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村老人赡养纠纷案例不断。在普法宣传和调解中,也让我们对有关赡养义务法律责任有了更深的认识。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河南龙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敏接到了一件案件。通许县四所楼镇81岁的娄老太因晚年赡养问题,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李敏担任其法律援助律师。

  娄老太共育有6名子女,其老伴在2020年12月去世。娄老太体弱多病常年吃药,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24小时在身旁伺候。然而,其中3名子女对她不管不问。娄老太对他们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很是寒心,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李敏律师了解情况后,为娄老太写了民事诉状,向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立案,法院在2021年6月依法受理该案。

  在法庭的主持下,虽经长时间庭前调解,但子女对娄老太的赡养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法庭依法开庭,判令6个子女每月每人承担600元的赡养费、护理费。该案在2021年9月结案。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老人赡养纠纷案例,调解中争议的焦点是6个子女该如何赡养老人。他们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生怕自己对母亲付出多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解决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不仅需要法律层面上给予保障,更多还要从道德层面寻求突破。(河南龙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敏)

  记者手记

  百善孝为先。孝老敬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老人能幸福度过晚年,需要子女发自内心的关心照顾,真心真意地去对待,要想着去付出而不是索取。俗话说“有娘才有家”,身为父母可以养活好几个子女,而几个子女却照顾不了一个老人,值得反思。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课题,加快“四治融合”助力基层善治,十分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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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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