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没有反对票的情况下,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反分裂国家法》自当日起施行。那么,关于这部重要法律,您了解多少?
1、《反分裂国家法》是什么?
《反分裂国家法》仅适用于台湾问题,共十条,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也是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维护两岸和平稳定的法律。《反分裂国家法》将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三昇体育、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2、《反分裂国家法》通过背景是什么?
二十一世纪初,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开始加紧推行一系列“台独”分裂活动,甚至抛出所谓的“两国论”。面对“台独”猖獗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纷纷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
据此,2003年下半年,中央政府成立针对台湾问题立法的起草工作班子,开始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值得注意的是,《反分裂国家法》与其他法律相比,法律名称前没有冠名“中华人民共和国”。
3、《反分裂国家法》对公民义务的规定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反分裂国家法》第四条规定,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