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外食盐定点企业告知在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6 16:04:06 信息来源: 消费品产业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贯彻食盐专营工作,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给安全,进一步规范省外食盐定点企业在鲁经营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外食盐定点企业告知在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箱:sdyy@shandong.cn

二、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产业处(盐业处),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外食盐定点企业告知在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产业处(盐业处),邮编250011。

三、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外食盐定点企业告知在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外食盐定点企业告知在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6日    

 

联系电话:消费品产业处(盐业处)5178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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