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发布日期: 2023- 09- 28 16: 16: 35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处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工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司〔2023〕26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文件编制工作,我厅结合执法实际,进行了大量讨论研究,参考了其它省份、我省省直其他部门相关裁量基准,在厅网站发布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征求各市工信部门意见,对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进行了充分吸收。

三、主要内容

《裁量权基准》分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包括企业技术改造、监控化学品、食盐专营、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军工、民用爆炸物品、无线电管理7个领域88个事项,在裁量阶次上划分了多个档次。

第二部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包括企业技术改造、监控化学品、食盐专营、民用爆炸物品、无线电管理5个领域8个事项,明确了行政检查的事项名称、法定依据、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内容等。

第三部分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包括民用爆炸物品、无线电管理2个领域6个事项,明确了行政强制的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强制内容等。

第四部分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包括3个事项,明确了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结果等。

第五部分行政征收裁量权基准,包括2个事项,明确了行政征收的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征收标准、裁量基准等。

四、施行日期

本《裁量权基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工信法规〔2020〕1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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