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评选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2-12-09 10:15:20 信息来源: 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序号

单位

提出的意见

是否采纳

1

省委宣传部

第四章  第十八条,提升企业形象。建议将“在省级新闻媒体开设山东省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专题栏目,通过评论员文章、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总结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发展典型事迹”,修改为“省级媒体聚焦山东省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推出专题报道,刊播典型事迹、人物访谈、新媒体产品等,讲好企业创新发展故事、优秀民营企业家故事”。

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山东省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发布工作不作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来开展,建议对文中涉及评比达标表彰的内容 (文中多处,重点为第二条和第十四条 )进行修改。
二、建议在第十一条征求意见中注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应将企业家申报材料和设区市审查意见同步推送各相关部门,避免重复审核,加重基层负担

与人社厅协商一致后采纳

3

省生态环境厅

将第五条“(二)守法经营”中的“近3 年内无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事故”修改为“近 3 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4

省应急厅

建议将第五条“(二) 守法经营”中“近3年内无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事故”修改为“近 3 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或1年内不超过3起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5

省纪委

建议删除第十一条关于省纪委监委机关的表述

6

省公安厅

建议删除第十一条关于省公安厅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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